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
全年峰谷时段按每日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时。
其中,高峰时段为10—14时和17—21时,低谷时段为23时至次日7时,其余时段为平段。
峰平谷电价比调整为1.64:1:0.41,峰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上浮64%、谷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下浮59%。
城乡居民“一户一表”用户、合表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峰谷时段及电价标准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高峰时段为每日8—22时,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3元;
低谷时段为每日22时至次日8时,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