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棋分为5个等级。
一、特级大师(国际级运动健将)
全国个人赛冠军;
三年内,两次获全国个人赛前三名;
四年内,在协会指定的比赛中,达到规定之标准。
四年内,两次达到规定之胜率(见胜率表)。
二、大师(运动健将)
全国个人赛甲组前十六名。
全国少年赛甲组冠军。
四年内,在协会指定的比赛中,达到规定之标准。
四年内,两次达到规定之胜率(见胜率表)。
三、一级棋士(一级运动员)
全国个人赛乙组前十六名。
全国少年赛甲组二至六名。
全国少年赛乙组冠军。
四年内,在协会指定的比赛中,达到规定之标准。
四、二级棋士(二级运动员)
全国少年赛乙组二至六名。
全国少年赛丙、丁组冠军。
四年内,在协会指定的比赛中,达到规定之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体协个人赛前十六名,计划单列市个人赛前八名。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体协少年赛甲组前六名,乙组冠军。
省辖市、地区、自治州个人赛前六名。
省辖市、地区、自治州少年赛甲组冠军。
五、三级棋士(三级运动员)
全国少年赛丙、丁组二至六名。
四年内,在协会指定的比赛中,达到规定之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体协个人赛十七至三十二名,计划单列市个人赛九至十六名。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体协少年赛乙组二至六名,丙、丁组冠军。
省辖市、地区、自治州个人赛七至十六名。
省辖市、地区、自治州少年赛甲组二至六名,乙组冠军。
县级个人赛前六名。
县级少年赛甲组冠军。
象棋棋手等级称号和等级标准第一条
等级称号和等级标准
一、特级大师(国际级运动健将) (一)全国个人赛冠军; (二)三年内,两次获全国个人赛前三名; (三)四年内,在协会指定的比赛中,达到规定之标准。 (四)四年内,两次达到规定之胜率(见胜率表)。
二、大师(运动健将) (一)全国个人赛甲组前十六名。 (二)全国少年赛甲组冠军。 (三)四年内,在协会指定的比赛中,达到规定之标准。 (四)四年内,两次达到规定之胜率(见胜率表)。
三、一级棋士(一级运动员) (一)全国个人赛乙组前十六名。 (二)全国少年赛甲组二至六名。 (三)全国少年赛乙组冠军。 (四)四年内,在协会指定的比赛中,达到规定之标准。
四、二级棋士(二级运动员) (一)全国少年赛乙组二至六名。 (二)全国少年赛丙、丁组冠军。 (三)四年内,在协会指定的比赛中,达到规定之标准。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体协个人赛前十六名,计划单列市个人赛前八名。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体协少年赛甲组前六名,乙组冠军。 (六)省辖市、地区、自治州个人赛前六名。 (七)省辖市、地区、自治州少年赛甲组冠军。
五、三级棋士(三级运动员) (一)全国少年赛丙、丁组二至六名。 (二)四年内,在协会指定的比赛中,达到规定之标准。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体协个人赛十七至三十二名,计划单列市个人赛九至十六名。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体协少年赛乙组二至六名,丙、丁组冠军。 (五)省辖市、地区、自治州个人赛七至十六名。 (六)省辖市、地区、自治州少年赛甲组二至六名,乙组冠军。 (七)县级个人赛前六名。 (八)县级少年赛甲组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