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拟订市直机关事务工作发展规划及政策;负责制定市直机关事务工作规划、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基层单位工作。
2、负责市直机关房地产的规划编制及开发建设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直机关的房改及相关工作。
3、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4、负责市委、市政府办公区和机关宿舍区的物业管理;负责市委、市政府办公区和机关宿舍区的亮化、绿化、卫生工作。
5、负责市委、市政府办公区和机关宿舍区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公务车辆的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市直机关有关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6、负责专项经费的预决算统计汇总、经费支出报帐,做好财务经费的划拨和结算管理工作;负责授权管理的国有资产开发利用和保值增值;负责所属经营服务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7、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