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部科目成绩通过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需携带报名阶段打印的报名表、相关证件(学历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各市考试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2、部分科目免试且成绩通过人员现场审核除正常报名材料外(见上一条)还需携带原建设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明、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各市考试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3、增项考试通过人员现场审核需携带报名表1份和已取得的二级建造师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各市考试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4、报名表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