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人民代表大会建立。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保护规划,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予以保护。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保护规划,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予以保护。
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应当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予以重点保护。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建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机构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简称非遗协会,成立于2013年11月6日,其隶属于文化部,是一家以保护和传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任的社会团体法人机构。
非遗协会的业务范围广泛,包括:调查研究、信息收集、举办展览、专业培训、咨询服务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同时,协会还承担着致力于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机构、团体的经济和文化交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