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各级非遗中心评定。
根据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非遗的评定由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实施。
各级非遗保护中心对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记录、建档,建立健全调查信息共享机制。
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的内容: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风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由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认定。
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认定、记录、建档,建立健全调查信息共享机制。
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收集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代表性实物,整理调查工作中取得的资料,并妥善保存,防止损毁、流失。其他有关部门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应当汇交给同级文化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