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造成混凝土拌合物不能满足要求时,需要对配合比进行调整,调整有质检组长负责按以下要求进行:
1.调整依据⑴骨料含水率、颗粒级配或粒径发生明显变化。⑵胶凝材料需水量比出现较大波动。⑶减水剂减水率发生变化。⑷混凝土坍落度损失发生明显变化。⑸由于其他原因导致产生混凝土的状态不能满足施工要求。
2.调整原则⑴调整要有足够的理由和依据,防止随意调整。⑵调整时,水胶比不能发生变化,不得影响混凝土质量。⑶要做好调整记录。
3. 调整方法 调整方法按以下表进行: 生产混凝土配合比调整方法4.配合比调整的权限生产混凝土配合比的调整以试配记录为基准,质检组长有以下调整权限:⑴砂率:允许调整±2%。⑵外加剂:允许调整胶凝材料总用量的±0.2%。⑶用水量:允许调整±10kg以下。在以上允许调整范围内如仍不能满足要求,质检组长应及时向试验室主任或质量负责人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