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保护与建设相结合、保护优先”的方针,通过各种保护性措施恢复植被。近几年来,自治区积极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大力推行休牧、轮牧、禁牧,发展农区畜牧业和舍饲圈养,既保证了畜产品的稳定增长,又有力地促进了草原生态的恢复;在阿拉善、锡林郭勒等盟市实施生态移民工程,减少了人为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二是把生态保护与建设作为最大的基础建设来抓。大力实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水土保持等一系列生态重点建设工程,不断改善生态环境。2003年以来,全区共完成林业生态建设面积5100万亩,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3300万亩,草原建设总规模1亿亩以上,禁牧休牧草原面积6.5亿亩以上。
三是严把项目环境准入关,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全区大中型资源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100%,有效控制了矿山环境污染和破坏。同时,加强矿山土地复垦和绿化工作。坚决控制高消耗、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的盲目投资,坚决淘汰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
四是加强污染治理,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自治区着重抓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的环境治理,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全区共投入减排资金约45.7亿元。自治区政府要求各旗县区到“十一五”末完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的建设任务,污水处理率和垃圾处理率要分别达到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