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造水田项目地块的选址要遵循以下要求:
(1)旱地、水浇地、可调整地类;
(2)建设用地(主要为废弃的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采矿用地);
(3)省定2277个贫困村内的非耕地中的园地、坑塘水面;
垦造水田项目地块的实施要遵循以下要求:
(1)地块要经土地权属人同意;
(2)地块连片程度不低于50亩、坡度小于15度,满足水稻种植或水、旱轮作条件;
(3)地块要已纳入全省垦造水田后备资源库,且符合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
(4)地块涉及滩涂地的,要按《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5)以恢复的区域、《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不得垦造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