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考1.考生遇到两门以上课程在同一时间考试时,可以在考试开始前提出留考的要求。
2.留考由各考点统一安排。留考原则上只安排两门课程的考试。
3.留考考生在第一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不得离开考场,擅自离开考场的,按放弃留考处理,不得再进入考场,登分表上记“缺考”。
"留考"是指在国开大学准考证上的一种特殊标记,表示考生在考试中遇到了特殊情况而无法按时完成考试,需要留在考场继续考试。
通常情况下,考生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完成试卷,并在规定的时间交卷,然后离开考场。但如果考生遇到了突发情况,如身体不适、突发疾病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考试,考生可以向监考老师申请留在考场继续完成考试。在这种情况下,监考老师会在考生的准考证上做上“留考”标记,表示考生需要额外的时间来完成考试。
需要注意的是,每所大学对于"留考"的规定可能略有不同,具体操作以及额外的考试时间可能会根据学校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因此,考生在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留考时,应及时向监考老师或相关负责人申请,并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