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学校长被上级机关宣布“免职”,可能是该校长在学校的管理工作中,没有按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出现失误、失职、或做了有不良影响的其它事情。且没有特别重大损失或影响,达不到上升到纪律和法律层面。因此,可能被免职。免去现职不等于开除,有的可能是另有任用。
免职不是开除,是正常的职务变动和组织处理方式,开除是最严重、严厉的处分。免职和开除的区别有两点,分别是:
1、处分程度不同。免职一般不具有惩罚性,所以公务员正常的职务调动时都难免要免职。另外公务员不适任原职时,也有可能被免职;
2、法律规定不同。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务员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的权利。公务员如果对涉及本人的免职等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