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交流的有关政策,跨省进行公务员交流工作需要满足六个条件:
第一,你想要调动的接收单位必须有行政空缺编制,并且同意调入;
第二,要通过本人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并且填写《公务员转任审批表》;
第三,调入、调出单位都要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调入、调出的商调函;
第四,调入单位主管部门要向调出单位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公务员《交流通知单》;
第二,要通过本人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并且填写《公务员转任审批表》;
第三,调入、调出单位都要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调入、调出的商调函;
第四,调入单位主管部门要向调出单位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公务员《交流通知单》;
第五,由调出单位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干部行政介绍信》;
第六,由调入单位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调动人员介绍到调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