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对淮河治理高度重视,开始实现由“导淮”向“治淮”的转变。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治理淮河的决定》,明确了治理淮河的方针:“蓄泄兼筹,以达根治之目的”。
具体措施是:上游修建水库,普遍推行水土保持,以拦蓄洪水发展水利为长远目标;中游蓄、泄兼顾,按照最大洪水来量,一方面利用湖泊洼地,拦蓄干支洪水,一方面整理河槽,承泄拦蓄以外的全部洪水;下游开辟入海水道,以利宣泄,同时巩固运河堤防,以策安全。洪泽湖仍作为中下游调节水量之用,鉴于洪泽湖内涝严重,该决定还强调:“应同时注意防止,并列为今冬明春施工重点之一。”
1950年夏天,淮河流域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河南、安徽1300多万人受灾,4000多万亩土地被淹。在百废待举、百业待兴情况下,1950年10月,政务院作出《关于治理淮河的决定》,把“蓄泄兼筹”作为治淮方针,淮河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条有计划地全面治理的大河。“一定要把淮河修好。”
从1950年到1957年冬,国家共投入资金12.4亿元,治理大小河道175条,修建堤防4600余公里,修建水库9座,库容量316亿立方米,极大提高了防洪泄洪能力。1953年7月建成的“千里淮河第一闸”——王家坝闸,更是为削减淮河干流洪峰、确保防洪安全立下了功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