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
春秋航空方面,适用客票为:
2021年1月27日0时前购买,且乘机日期在2021年1月28日(含)至2021年3月8日(含)之间,由春秋航空(9C)实际承运的航班客票
具体退改规则为:
乘机日期在2021年1月28日(含)至2021年2月3日(含)之间,需在2021年1月27日0时以后至航班起飞前提出退票或变更。
乘机日期在2021年2月4日(含)至2021年3月8日(含)之间,需在2021年1月27日0时以后至航班起飞提前7天(即航班起飞时间提前7*24小时以外)提出变更或退票。
上述情况下,退票免收手续费,同时变更至2021年3月27日(含)前由春秋航空承运的后续同航线航班,不收任何费用。
再次提出变更或变更至2021年3月28日(含)以后的航班,按自愿变更办理,并根据对应舱位收取变更费用。
此外,1月27日前已经办理自愿退票、自愿变更业务的客票,不再补退已收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