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语中“以”有以下解释:
1、用;使用。
2、做。
3、认为。
4、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可视情况译为“拿”、“用”、“凭”、“把”等。
5、起提宾作用,可译为“把”。
6、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为”、“由于”等。
7、表示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可译为“在”、“从”。
8、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可译为“和”、“跟”;有时可译为“率领、带领”。
9、表示并列或递进关系,可译为“而”、“又”、“并且”等,也可省去。
10、表示承接关系,“以”前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后一动作行为的手段和方式,可译为“而”,也可省去。
11、表示因果关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译为“因为”、“由于”。
12、表修饰和被修饰关系。
13、表目的关系,可译为“而”“来”“用来”等。
14、表示时间、方位、数量的界限或范围,用法同现代汉语。
15、表示在叙述某件事时又转到另一件事上,可译为“至于”。
16、通“已”。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