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以藩镇割据为代表的地方官做大成为唐朝中后期和五代十国的社会顽疾,严重威胁天下统一和中央集权。因此五代十国后建立的宋朝自然想尽办法削弱地方官员的权力,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宋朝以前的地方主官(如刺史、太守、县令)虽然都由中央任命,但都属于中央官员以外的地方官系统,一旦中央衰微就可以各地为政。宋太祖认为独立于中央官员以外的地方官系统是江山社稷的威胁。
于是宋太祖登基后不久便撤销了刺史、太守、县令之类的地方主官,地方主官的职权则由在中央任职的文官代理,即“令文臣知事”,简称“知”。代理一州地方职权的中央官员即“知州”,代理一县的即“知县”。
正因如此,宋朝以后的中国古代在名义上再也没有地方主官了,所有的地方主官都是中央官员兼任的,中央集权自然大大加强。而刺史、太守、县令之类的地方官在宋朝以后也就彻底成为历史。
元以后刺史之名废。
隋文帝撤销郡,州长官除雍州牧外,均为刺名。炀帝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又设司隶台,掌巡察,有刺史十四人,为司隶大夫属员,正六品,任巡察各地之职,其地位品秩,均与汉武帝时的部刺史相同,旋罢,唐改良改郡为州,以太守为刺史。玄宗又改州为郡,以刺史为太守。肃宗再复旧制。隋、唐州郡相同;刺史太守亦同。宋以朝臣出知州(或府)事,所任即隋、唐刺史之职。欧阳修撰《丰乐亭记》,自称刺史;撰《醉翁亭记》,又自称太守,盖刺史与太守早无区别。宋官制另有刺史,作为虚衔,任者并不赴任。元以后刺史之名废。清人用作知州的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