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历史悠久。据孙小营村窑地发现石斧证明,这里早在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聚居生息。商代以前归属,无文字记载。
西周灭商后,封召公爽于燕(都蓟,今北京),香河县境属燕国。
春秋、战国时为燕地。
秦并六国,建三十六郡,划燕地为上谷、渔阳二郡,此时属渔阳郡。
西汉,置雍奴县(今天津市武清区城关镇东北),香河为雍奴县东北境地,属幽州渔阳郡。
东汉,属幽州渔阳郡。幽州并冀州,属冀州渔阳郡
三国,为曹魏之领地
西晋,隶幽州燕国
东晋,十六国相互争战,纷纷建立割据政权,此地先后为后赵、前秦、后燕辖地。
南北朝时,属北魏幽州渔阳郡。
永熙三年(公元534年),北魏分东、西魏,属东魏。
武定八年(550年),隶北齐东北道于渔阳郡。
承光元年(557年),改隶北周幽州(总管府)渔阳郡。
隋开皇三年(583年),废渔阳、燕郡,属幽州。大业三年(607年),改属涿州。
贞观元年(627年)“分天下为十道”,雍奴县为河北道幽州都督府(后升大都督府)之辖县。
天宝元年(742年),复设郡领县,雍奴县改称武清县,香河属范阳郡武清县地。
乾元元年(923年)李存勖称帝,遂属后唐。
公元936年,辽后唐,割燕云十六州给契丹,此地属契丹。
契丹会同元年(938年),于武清孙村置榷盐院,为贮盐新仓。后居民集聚,渐成井肆,遂由武清、漷县、三河划出部分地域置香河县。时县境较阔,约辖今香河、宝坻、宁河三县地,隶南京道析津府。
宋宣和四年(1122年),金攻克辽南京(今北京),香河属金。
宋宣和五年,金以燕京(辽称南京)及涿、檀、易、顺、景、蓟之地还宋,香河随之归宋,徽宗赐(香河)名清化县。
宋宣和七年,(1125年),金尽取燕山府及所属州县,清化县复名香河县,属中都路大兴府。
南宋乾道八年,(1172年),划香河镜东部15000家置宝坻县。
承安三年(1198年),宝坻县升置盈州,香河隶之,后盈州废,仍属中都大兴府。
元太祖十年(1215年),克金中都,香河始归元之属地。
元九年(1272年),属大都路大兴府。
元十三年,升漷阴县为漷州,香河县属大都路漷州。
明洪武元年(1368年),香河属漷州,属山东行省北平府。
洪武二年(1369年)改隶北平行省北平府。洪武十年二月至十三年二月,香河县归属漷州。
永乐元年(1403年),属北京行省顺天府,
永乐十九年(1420年)改属京师顺天府。
清顺治元年(1644年),属直隶省顺天府。
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顺天府设四路厅,香河县属东路厅。
民国元年(1912年),香河县属直隶顺天府;民国三年(1914年),改顺天府为京兆地方,香河属之;民国十七年(1928年),南京国民党政府将京兆并入河北管辖,香河属河北省;民国三十年至民国三十四年(1941年至1945年8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相继成立了联合县民主政权;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11月),香河、武清、宝坻联合县成立,香河东、南部地区隶冀热区行署第五专属领导;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月),香河县西北部地区属通(县)、三(河)、香(河)联合县,隶冀热辽区行署第十四专属;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1月),抗日战争胜利后,各联和县撤销,恢复原县制。香河属冀东区(行署)第十八专属;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7月),香河解放。
1949年8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香河属河北省通县专区。
1958年4月,通县专区撤销,香河改属唐山专区。同年11月撤销香河建制并入宝坻县。
1959年6月,仍属唐山专区。当月地市合并后,改隶唐山市。
1960年3月,改属天津市。
1961年6月,天津市所辖宝坻(含香河)等县划归河北省天津专区。
1962年6月,恢复香河县制,属河北省天津专区。
1967年11月,天津专区改为天津地区,香河改属天津地区。
1974年1月,天津地区改称廊坊地区,香河属之。
1988年3月,廊坊地区改廊坊市,辖香河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