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关系是指某一组织为改善与社会公众的关系,促进公众对组织的认识,理解及支持,达到树立良好组织形象、促进商品销售目的等一系列公共活动。
它本意是社会组织、集体或个人必须与其周围的各种内部、外部公众建立良好的关系。它是一种状态,任何一个企业或个人都处于某种公共关系状态之中。它又是一种活动,当一个工商企业或个人有意识地、自觉地采取措施去改善和维持自己的公共关系状态时,就是在从事公共关系活动。
作为公共关系主体长期发展战略组合的一部分,公共关系的涵义是指这种管理职能:评估社会公众的态度,确认与公众利益相符合的个人或组织的政策与程序,拟定并执行各种行动方案,提高主体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改善形象,争取相关公众的理解与接受。
公共关系也称作公众关系,因为公共关系的工作对象就是公众。要做好公共关系工作,就必须了解和研究公众。
在公共关系学里,公众与“大众”、“群众”是有区别的。它不是泛指社会生活中的所有人或大多数人,也不是泛指社会生活中的某一方面、某一领域的部分人,而应具体地称为“组织的公众”。
公众与组织之间必须存在着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公众的特点有:群体性、同质性、变化性、相关性。
1、公共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状态,公共关系是不同于庸俗关系学的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关系。它是社会组织与其相关公众结成的关系,是非私人性质的。
2、公共关系是为特定日标而建立和维系的,即是一种以塑造组织形象为目的的管理活动。
3、公共关系是一种有目的的传播沟通活动。
目标:通过自我形象的塑造与传播,在相关公众中进行有效的双向信息沟通,以达到组织与公众之间的良好合作。为一定的组织机构在社会公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