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危险性分类:甲乙丙丁戊5类
甲类,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1)闪点小于摄氏28度的液体;
2)爆炸下限低于10%的气体;
3)常温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可自燃或爆炸。
4)常温遇水或水蒸气能产生可燃气体并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及遇有机物或易燃无机 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能引起燃烧或爆 炸的物质;
7)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自燃点的生产。
乙类,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1)闪点在摄氏28度至摄氏60度的液体;
2)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粉尘、 纤维、闪点的液体雾滴。
丙类,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1)闪点大于摄氏60度的液体;
2)可燃固体。
丁类,具有下列情况的生产:
1)加工非燃烧物质,高温或熔化而经常产生热辐射 、火花或火焰;
2)气、液、固体作为燃烧或气、液体燃烧作其他用 ;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
戊类: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非燃烧物质。
火灾危险性以甲类危险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