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规中明确规定了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的安全职责:
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职责:
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2、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3、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1、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2、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指导;
3、随时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职责:
1、检查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2、检查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3、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