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而不谈 [ bì ér bù tán ]
躲避开而不肯说。指有意回避事实。
出处:徐迟《一九五六年〈特写选〉序言》:“尖锐的矛盾,避而不谈,或加水冲淡了。”
用法:连动式;作谓语、定语;形容有意避开话题不谈。
扩展资料:
近义词
存而不论 [ cún ér bù lùn ]
保留起来不加讨论。
出处:《庄子·齐物论》:“六合之外,圣人存而不论,六合之内,圣人论而不议。”
译文:天地之外的事物,圣人知道其存在但不说它,天地之内的事物,圣人说了但不议论它。
用法:联合式;作谓语、宾语;指暂时不讨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