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装饰工程招投标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方发布招标公告,明确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要求、投标截止时间等内容。公告可以通过媒体、招标网站、招标平台等渠道发布。
2. 投标文件准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般包括投标函、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量清单、报价单等材料。
3.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方。一般情况下,投标文件需要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4. 开标:招标方组织开标会议,公开拆封投标文件。在开标会议上,招标方会宣读投标人的公司名称、报价等信息,并记录下来。
5. 技术评审: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评估投标人的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评审结果一般包括合格、不合格或需要修改等。
6. 商务评审: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商务评审,评估投标人的价格合理性、报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等。商务评审结果一般包括最终中标候选人名单或中标人名单。
7. 中标公示:招标方在指定的时间和方式下,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内容通常包括中标人的公司名称、中标金额等信息。
8. 中标谈判:如果需要,招标方可能会与中标人进行谈判,以商讨合同细节、工程执行计划等事项。
9. 中标合同签订:招标方与中标人签订正式的中标合同,明确工程的具体要求、合同金额、履约期限等内容。
以上是一般的装饰工程招投标流程,具体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视项目规模、特殊要求和招标方的规定而定。在参与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需要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并按照要求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以提高中标的机会。
装修工程招投标流程
(一)招标项目备案(当日):招标人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招标申请表》,并将项目审批、土地、规划、资金证明、工程担保、施工图审核等前期手续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二)招标人自行招标或招标代理合同备案(当日)。
(三)招标公告备案(当日):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请书,招标公告经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介统一发布。
(四)招标文件备案(3个工作日):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后提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受理交易登记(当日):招标人提交招标备案登记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安排开标、评标日程。
(六)投标报名(5个工作日):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公告的要求,携带全部相关证件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报名,由行政监督部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对投标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查。
(七)投标人资格预审:招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中载明预审条件、预审方法和获取预审文件的途径,由招标人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组织资格预审。
(八)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组织投标人现场勘察,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九)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提交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合格投标人明细表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在其现场监督下,从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名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相关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应当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
(十)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投标人在规定截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到。招标人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程序组织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前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名顺序。
(十一)定标:招标人应当在开标之日起7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按排名顺序从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中标候选人除因排名顺序被自然淘汰,或者放弃权利外,凡无法定淘汰情形者,招标人不得将其淘汰。
(十二)中标公示: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将中标结果在招标投标网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三)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在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