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带病回乡优抚标准(带病回乡2006优抚标准明细表)

广东省带病回乡优抚标准(带病回乡2006优抚标准明细表)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4-05-11 01:11:38

广东省带病回乡优抚标准

1.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

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省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

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

2.

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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