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线上在政务服务网申请,线下到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申请。
2.受理: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审查:县(区)种子管理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察,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市、县(区)农委审批
4.决定:县(区)农委负责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审批通过,填写审批意见,签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审批通过,由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书面告知其不予审批的理由
5.办结:通知申请人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领取许可证或通过EMS邮寄办结件
二、申请材料
1、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
3、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
4、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等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5、品种审定证书;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6、委托种子生产合同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