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教结合是我国学前教育的一大特色,也是学前教育的根本性原则。随着人类对自身研究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对幼儿身心发展研究的日益加深,遵循保教结合原则显得更为重要,其内涵也更加广泛、深刻。对于当下社会上出现的某些不合格幼师的辱骂幼儿、虐待幼儿、殴打幼儿等令人发指的行为,我们全社会更应该呼吁保教结合的育儿方式。
(1)独立自主性原则。培养儿童学会依靠自己的经验和能力进行活动,让儿童了解和认识独立自主性;
(2)发展适宜性原则。发展适宜性就是指学前教育方案在充分参考和利用现有儿童发展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为每名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适合其个别差异性的课程及教育教学实践;
(3)保教结合原则。教师应从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出发,在全面、有效地对幼儿进行教育的同时,重视对幼儿生活上的照顾和保护,保教合一,确保幼儿真正能健康、全面地发展;
(4)综合性原则。是指在课程设计和教育活动时,必须以儿童身心的均衡发展为最高目的,围绕着某一主题或方面,以儿童的直接经验和实际生活为基础,配合其能力、兴趣和需要,尽量在课程和活动中促进儿童多层次、多角度的、多学科的发展;
(5)活动性原则。活动性原则要求学前教育以活动为主导,以活动贯穿整个教育过程,以活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以活动作为学前教育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依据0岁~6岁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学前教育的原则可概括为: (1)从胎教开始适应各年龄发展和个体发展的教育; (2)促进学前儿童体、智、德、美的良好发展与个性的健康发展; (3)成人对学前儿童的照管与教育相结合; (4)以兴趣诱发,在游戏中成长; (5)创设适宜的环境,发挥其教育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