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在于范畴和对象不同。
聘任制是指国家机关聘任人员的制度,一般适用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公共企事业单位等国有的或者公共性质的组织。在聘任制中,国家机关根据所需岗位设置和职务职级等级划分的标准,通过招聘和面试等程序选拔并聘任人员。聘任制的优点在于聘任人员稳定,能够在相对稳定的环境下工作,同时也能保证公共单位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和良好的执行力。
全员聘任制是指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人员可能不具备聘任制所必须的条件,但是根据实际需要和个人能力,也可以通过全员聘任制的方式来安排岗位和职务。例如,一些非国有单位或企业,由于资金或经济状况等原因,无法承担聘任制的成本,可能就会采用全员聘任制。在全员聘任制中,人员被录用和任命的条件和标准可能会比较宽松,但是也需要确保人员的能力和岗位的匹配性,以保证组织的运行效率。
总的来说,聘任制和全员聘任制不同在于范畴及人员条件的不同,但是都是确保组织正常运转和人员稳定性的有效方式。
全员聘任制和聘任制的区别是,全员聘任制是指组织或单位对所有在编人员实行的一种聘任管理制度,即通过竞争上岗或考核上岗,实行职务晋升和任职的制度。
而聘任制是指雇主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一定期限或工作任务,达到约定条件后,按照协议续签或解除合同的劳动关系制度。
全员聘任制是为了更好的管理和评价人员工作表现,对于职务晋升和任职管理更加规范和公平。
而聘任制则更注重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具体工作安排,灵活性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