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视起落能见度标准(能见度等级划分标准)

目视起落能见度标准(能见度等级划分标准)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4-05-11 02:32:10

目视起落能见度标准

一、根据各机场采用的盲降系统不一样,能见度的距离有所不同。

二、盲降是仪表着陆系统 ILS (Instrument Landing System)的俗称。因为仪表着陆系统能在低天气标准或飞行 员看不到任何目视参考的天气下,引导飞机进近着陆,所以人们就把仪表着陆系统称为盲降。

三、根据盲降的精密度,盲降给飞机提供的进近着陆标准不一样,因此盲降可分为ⅠⅡⅢ类标准。

Ⅰ类盲降的天气标准是前方能见度不低于800米(半英里)或跑道视程不小于550米,着陆最低标准的决断高度不低于60米(200英尺),也就是说,Ⅰ类盲降系统可引导飞机在下滑道上,自动驾驶下降至机轮距跑道标高高度60米的高度。若在此高度飞行员看清跑道即可实施落地,否则就得复飞。

Ⅱ类盲降标准是前方能见度为400米(1/4英里)或跑道视程不小于350米,着陆最低标准的决断高度不低于30米(100英尺)。同Ⅰ类一样,自动驾驶下降至决断高度30米,若飞行员目视到跑道,即可实施着陆,否则就得复飞。

Ⅲ类盲降的天气标准指任何高度都不能有效地看到跑道,只能由驾驶员自行作出着陆的决定,无决断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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