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城乡居民每户每月用电量分档,第一档电量为170度及以下,电价不做调整,仍执行现行居民生活电价标准0.477元/度;第二档电量为171度至260度,电价在第一档电量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5分,加价后电价标准为0.527元/度;第三档电量为261度及以上,电价在第一档电量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0元,加价后电价标准为0.777元/度。 之前听证会公布的两套方案中,第一套方案的第一档标准仅为140度及以下,第二档为141度至230度,第三档为231度及以上。而相对标准较高、支持声音较多的第二套,第一档电量是150度及以下,第二档用电量为151度至240度,第三档用电量为241度及以上。相当于,最终执行的电价标准较之前听证的方案普遍提高了20度之多,分档电量加价标准仍维持之前公布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