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道路面宽度不得小于4.5米。
2.按照公路的使用功能和远景交通量综合确定农村公路采用的技术等级。一般采用二级、三级和四级公路三个技术等级,即县通乡公路采用二级或二级以上公路;乡际公路采用三级或三级以上公路;乡通行政村公路采用四级或四级以上公路。
3.标准同时对路基、路面宽度作出要求:乡道采用双车道,路基宽度不小于6.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5.5米、路肩宽度不小于0.5米;村道路基宽度不小于5.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4.5米、硬(土)路肩宽度不小于0.5米。对于特殊地区,如三州及盆周山区、地形地质复杂及交通流量小的路段,乡道和村道可按单车道设计,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错车道数量每公里不少于3处。
4.此外,标准还规定,通乡通村公路路面硬化应采用沥青砼或水泥砼路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