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内容
会计信息重要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在实务中,如果会计信息的省略或者错报会影响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据此作出决策的,该信息就具有重要性。重要性的应用需要依赖职业判断,企业应当根据其所处环境和实际情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加以判断
重要性的基本特征是:①重要性概念的核心是不能遗漏或错报重要的会计信息,判断重要性的标准是看其是否会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②重要性概念是从信息使用者角度提出的,主要的信息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等;③重要性的判断不能脱离企业所处的环境,不同的企业或同,企业在不同时期,判断重要性的标准可能不完全相同;④重要性的判断不能忽视其本身的性质。有些信息,虽然从量的标准尚未达到重要性,但其性质严重,在本质上已经符合了重要性要求,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将其披露。
三、重要性原则在会计中的应用
1.资产质债表日后事项的确认。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自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其中。“需要调整或说明”中的“需要”与否,就是重要性原时施应用、达到了重要性标准的,即足以影响信息使用者决策,若不披露就会误导决策的,就认为其需要调整或说明,应将其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进行处理。
2.报告分部的确认。一般来说,是否确认为报告分部,其重要性标准定在10%(如一个分部的收入需达到企业分部收入总额的10%以上,等等),但也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比如:某一报告分部,在某一会计年度因特殊事项而没有达到10%的标准,在该年度仍应将其作为报告分部披露信息。反之,若在正常情况下不符合报告分部的定义,而在某一会计年度却因特殊事项达到了10%的标准,则在该年度仍不应将其确认为报告分部。
3.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其目的是提高信息的及时性,因此它并不要求企业像年度财务报告那样提供完整的信息。中期财务报告的披露可以适当简化,但应遵循重要性原则。
4.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按照重要性原则分情况进行处理:零星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或几乎没有影响的,可以不予披露;如属于有影响的重大交易,应当区分关联方及交易类型披露话属于非重大交易。类型相同的可以合并披露,但应以不影响报告使用者正确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前提。判断关联方交易是否需要披露,不应仅以交易金额的大小,还应结合此项交易的性质来进行判断。
5.会计报表附注的披露。会计报表附注是会计报表的补充,主要披露那些未在表内确认但又会影响报表使用者决策的会计信息、因此,会计报表附注首先体现的是充分披露原则,强调信息完整。但并非所有本在表内确认的信息均应在附注中披露,而是挑选那些重要的予以揭示。会计报表附注本身就是重要性原则与充分披露原则相结合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