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货币不是电子货币。
网络货币是以公用信息网为基础,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手段,以电子数据(二进制数据)形式存储在计算机系统中,并通过网络系统以电子信息传送形式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的货币。
电子货币(Electronic Money),是指用一定金额的现金或存款从发行者处兑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或者通过银行及第三方推出的快捷支付服务,通过使用某些电子化途径将银行中的余额转移,从而能够进行交易。严格意义是消费者向电子货币的发行者使用银行的网络银行服务进行储值和快捷支付,通过媒介(二维码或硬件设备),以电子形式使消费者进行交易的货币。
根据《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我国境内没有批准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根据我国的数字货币监管规定,投资者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数字货币交易的自由。
网络货币是以为基础,以为手段.以形式存储在计算机系统中,并通过以电子信息传送形式实现功能的货币。还有今年流行的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泽塔币、红币、隐形金条、极点币、便士兑换利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