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是心理健康指导工作系统化与科学化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生心理服务的针对性和目的性,
高度重视和加强心理健康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现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心理健康档案管理的规定如下:
一、每年10月在新生中开展心理普测工作,为每名新生建立心理健康电子档案。
二、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心理健康测评报告;心理咨询记录材料;重点学生访谈跟踪记录材料;危
机干预的记录材料以及各种与来访者的心理健康有密切关系的材料。
三、对学生进行咨询的相关资料要及时归档,并由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专人保管和专柜存放,建立档案目录。管
理人员要认真负责,保证及时归档整理和正常使用。
四、建立查阅制度。查阅学生心理档案,必须由学校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并严格登记。严禁外借心理档案以及擅
自将档案携带外出。
五、严格保密制度。知晓档案内容者,须严格保密,不在公共场所和亲友面前谈论有关内容,如有泄露而产生
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六、学生心理测验结果仅供咨询工作人员参考,不作诊断证明。
七、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原则上保留到学生毕业。
八、本规定由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