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是技术创新能力,要具有自主创新的能力,并且能够获得本领域技术的重要突破。
其次是市场占有率和增长性,要具备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适应性,并有一定的市场规模和增长潜力。
最后是管理能力,要具备规范的管理体系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资源整合能力。
总的来说,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是非常严格和综合的,需要企业在多个方面具备一定实力和潜力。
国科发政〔2017〕115号文件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科技部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
具体流程是:1.企业自主评价,并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2.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企业填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进行确认。内容不完整的,在服务平台上通知企业补正。3.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在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信息库并在服务平台公告;有异议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处理。5.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为入库企业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即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75%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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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标准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方式
可以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