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常住人口为782662人
年末常住人口70.69万人,其中户籍人口17.2万户65.15万人。户籍人口中,城镇人口30.49万人,乡村人口34.65万人。男性人口32.38万人,女性人口32.77万人,男女性别比为98.8:100。汉族人口8.77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13.4%;维吾尔族人口55.91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85.8%;其他民族人口0.47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0.7%。
全年出生人口6019人,出生率7.63‰;死亡人口2917人,死亡率3.72‰;人口自然增长率3.96‰。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