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导盲犬可以去公众场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导盲犬可自由进出大众运输公共场所,不得拒绝导盲犬进入或提出其他附带条件。
也就是说,法律规定导盲犬可以出入公共场所,不得拒绝。地铁、公交、公共餐厅等所有应该允许进入的场所都应该平等的允许导盲犬进入。
导盲犬是盲人出行、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工具,属于工作犬。允许盲人使用导盲犬,允许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是保障盲人权利的重要措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和标志。
利用导盲犬作为盲人的代步工具,在国外已经非常普及。每年的四月,为国际导盲犬月。目前,有60多个国家拥有导盲犬。有30多个国家通过立法对盲人使用导盲犬的权利予以保障。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免费使用导盲犬,是盲人的一项社会福利。同时,国外有一套完整的导盲犬选种、检验检疫、训练上岗资质管理及使用导盲犬盲人的义务等管理规定。国外的实践表明,经过严格驯养训练和资质管理,导盲犬不会对公共安全产生威胁。国外导盲犬可以携带出入所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
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直接保障了盲人使用导盲犬的权利。
目前我国已在大连市、上海市等地分别建立导盲犬训练基地,并培训出多只导盲犬供盲人使用。目前,中国残联配合公安部正在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研究制定包括导盲犬选种、检验检疫、训练上岗、资质管理及使用导盲犬盲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在内的我国导盲犬具体管理办法。近些年来,一些地方也在探索制定保障盲人使用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权利的规定,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如2006年,深圳市实施的《养犬管理条例》就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可以出入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歌舞厅、体育馆、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公园、社区公共健身场所、候车室、候机厅等公共场所;区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划定的其他公共场所;以及可以乘坐除出租小汽车以外的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同时还规定,盲人饲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费。
导盲犬(a guide dog;a seeing eye dog)是盲人出行、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工具,属工作犬,能帮助盲人独立自主地融入社会,摆脱或减少对他人的依赖。导盲犬的训练通常需要2年时间,淘汰率高达30%以上,服役期却只有8到10年。导盲犬经过严格训练,不会对他人安全产生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