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八条、《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六条导盲犬受国家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八条,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六条,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八条、《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六条导盲犬受国家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八条,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六条,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近些年来,一些地方也在探索制定保障盲人使用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权利的规定,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如2006年,深圳市实施的《养犬管理条例》就规定:
盲人携带导盲犬可以出入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歌舞厅、体育馆、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
公园、社区公共健身场所、候车室、候机厅等公共场所;
区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划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以及可以乘坐除出租小汽车以外的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同时还规定,盲人饲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