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则判重新发球
(1)每裁判员未鸣哨已将球发出.
(2)遇特殊情况必须停止比赛时(如运动员受伤,球滚入场内等),裁判会判决争球而要求发球队员重新发球。
所谓发球试图,指发球队员在发球时,将球抛至空中后,未接触发球队员身体任何部位而直接落地的情况。在旧的规则中,裁判员第一次鸣哨允许发球后5秒内,发球队员允许有一次发球试图的机会,此时并不会被判为违例,允许发球队员在裁判员第二次鸣哨3秒内将球发出,如果第二次鸣哨后再次出现发球试图,则裁判会判决发球队员发球违例,对方得分且获得发球权。在2005年新修改的规则中,取消了发球队员可以有一次发球试图的规定,在裁判鸣哨允许发球后7秒内,发球队员必须将球发出,如果出现了发球试图的情况,裁判将不会再允许发球队员做第二次发球的尝试,直接判决发球队员发球违例,对方得分且获得发球权。
所以现在,重新发球只剩下上述两种情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