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国户籍制度的最早记载是秦献公十年的“为户籍相伍”,即以五家为一个单位,编造户籍进行管理。
孝公时商鞅变法,“令民为什伍”,“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凡是秦国居民,生了小孩要登记,死亡人口则要报告除名。
官吏要经常查户口,以防隐瞒,凡是在册的人,都要向国家履行一系列的义务,包括缴纳赋税,服兵役,联合“伍”检举捉拿不法之徒。
秦朝的户籍制度乃是商鞅变法以来的延续,而商鞅变法时所制定的户籍制度,则是为了便于朝廷对百姓加强管理,其核心仍然是为“耕战”服务,且与连坐制度息息相关。秦朝的户籍制度,可以说是中国最早的、较为详细的户籍管理模式,在当时来说,无疑极为先进。
秦国户籍制度特点
根据《史记·秦本纪》的记载,早在秦献公十年(前375年)时,便建立了“为户籍相伍”的户籍管理制度,也就是说以五家为“伍”来进行编制户口,这时期“伍”便是户口编制的基本单位。
特点一:以“伍、什”为基本单位:根据《史记·商君列传》的记载,到了秦孝公时期,孝公以商鞅实行变法,于是“令民为什伍,而想收司连坐”,《索隐》中则有“五家为保,十家相连”的记载,此时开始确立了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的户籍制度,而与这种制度相伴随的,便是严苛的连坐制度,“伍什”的编制便是为了邻里之间相互监督。1975年,湖北省出土的云梦秦简,这为我们揭开了《秦律》的面纱。所谓的“伍什连坐”,便是说“伍什”之中一家犯法,十家连坐的制度,如果主动举报则可以免除刑罚,如果隐瞒包庇则会加重刑罚。因此,商鞅变法之后的秦国,建立起了一套以“伍、什”为基本单位的户籍制度,有了相互之间的连坐监督,极大方便了朝廷对百姓的管理,且可以直接深入到每一户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