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供养学生是指具有当地户籍,且同时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照顾那些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生活照顾的内容主要包括为特定的赡养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方面的照顾和帮助,体现了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赡养人的特殊照顾。
特困供养学生,是指具有当地户籍,且同时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特困供养生的认定条件及标准:
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因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在资助条件、困难程度相同的情况下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