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消防队属于事业编制,常见就是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还有就是行政编制,常见于消防队的队长和副队长。当然,还有一部分的消防队员是没有编制的,取而代之的是合同制管理,常见于新招聘的消防队员。
县城消防员有编制,属于事业编制,消防员是由政府或者民间团体所成立的救灾救人团体的成员,是专门司职于灭火以及救援等事项的部门。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劳动合同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政府专职消防队队员的工资应当不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享受事业单位职工的福利待遇;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应当不低于本单位一线生产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享受生产职工的福利待遇。
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应当按规定为专职消防队员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为专职消防队员购买必要的商业保险。
专职消防队员参照公安消防队队员休假制度,每年应当安排二十天的假期,休假期间享受在岗各种福利待遇。
专职消防队员在业务训练、灭火救援以及执勤中受伤、致残、死亡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劳动保险或者伤亡抚恤规定办理;符合《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按照规定手续申报革命烈士。
专职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员在灭火救援和消防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当地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