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按要求填写《 学生(借读生)转入(转出)登记表》(下称《转学登记表》一式两份);
2,由接收就读的学校在《转学登记表》上签署意见,编出新学号,加盖公章;
3,到接收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学登记表》,加盖公章;
4,由原就读学校在《转学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5,到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学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6,将《转学登记表》一份交原就读学校,原学校将学生手册、学生档案(密封)交给转学学生或其监护人;
7,转出学生或其监护人执另一份《转学登记表》、监护人调令或其它有效证件(复员证、就业证、户口迁移证或房产证等)等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