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高经济师评审条件(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和材料)

正高经济师评审条件(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和材料)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4-05-16 07:12:53

正高经济师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是:

具有系统、深厚的专业理论和实务经验,

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经济政策;

熟练运用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高标准组织设计、实施与评估经济项目或活动方案,提升经济运行水平。

01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高级经济师职务满5年。

02

对已取得其他相关职称系列高级职称,因岗位变动转聘为高级经济师专业职务的,副高级职称聘任累计须满7年,其中高级经济师聘任不少于3年。

03

对于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经济专业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工作业绩和成果十分显著的优秀专业人才,且在高级经济师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行业主管部门或2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书面推荐,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提出申报并进入评审程序:

(1)取得国家级企业管理奖、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集体奖项须是主要完成人(具有个人证书);

(2)取得省部级企业管理奖、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集体奖项须是主要完成人(具有个人证书);

(3)取得省部级以上经济专业类课题或研究项目成果奖,且该成果在实体单位中应用较好的课题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

(4)获省部级以上荣誉(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列入上海市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等);

(5)属于本市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并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A级认定,产业化状况符合预期目标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经济专业骨干成员;

(6)作为企业经营者,所在企业近2年来经营规模、业绩增长幅度等主要经济可比指标位列全国或本市同行业前3位(可比经济指标以国家或本市行业权威部门统计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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