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区(不含萧山、余杭、滨江区)牌照的摩托车在环城东路以西,文晖路、文三路以南,万松岭路、南山路、虎跑路以北,古翠路、梅灵路以东区域内(除南山路和虎跑路外均不含上述道路)禁止通行。
2、杭州的下城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含西湖风景名胜区)、江干区(含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滨江区道路禁止各类摩托车、人力三轮车通行。而且,上述禁行区域中除国家机关用于执行公务的以外,摩托车不予登记。
3、持有登记地址在本市上城区、西湖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滨江区的登记证书、行驶证以及号牌的摩托车,确因生产、生活需要上道路行驶的,需要办理通行证,可按指定时间、路线(区域)通行。
4、符合上述规定的摩托车,车辆所有人可持行驶证原件到市民中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机动车通行证窗口申请办理。除上述规定的区域外,其他区域是可以骑摩托车的,只要带好头盔,有驾驶证和行驶证,买了交强险和缴了车船税,手续齐全即可在其他区域行驶,如余杭、临安、萧山等。
5、需要在禁行道路通行的,可凭有效证明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办理特许通行许可证。
6、对违反禁止通行规定且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摩托车、人力三轮车,依法扣留车辆;对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对驾驶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罚款100元,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