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对校外教育辅导机构的资质管理,严格审查校外辅导机构的工作时间、内容、场所、资金、师资、收费标准等,取缔无证个人培训场所。做到审批和监管相统一。
2、所有的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监管,未通过教育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机构不得从事中小学校外培训辅导;
3、改革学校办学模式,加大人力与物力的投入,尤其是在师资配备上变师生比为师班比,为在中小学实施小班化、个性化教育提供人力保障,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的需要。
4、校外辅导机构大部分都是以现金交易,又很少开具发票,税务部门应该加强征管力度,做到应征尽征。
5、建立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的押金制度。为了防止培训机构相关人员携款潜逃伤害中小学家庭的经济利益,凡是获准从事该培训的机构应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其招生规模、教师人数为标准确定),一旦发生携款潜逃事件,该保证金就用来赔偿受害者。
6、建议消防安全部门要加强对这些培训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场所一律查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取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应加强监管,特别是食品安全要严格监管,自有食堂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外购食品必须在正规餐馆采购。
唯一有效的办法是坚决彻底快速取缔一切与学校教学内容相关的校外培训机构。
学生负担本质上不是“负担”轻重的问题,而是这种“负担”本质上是违背教育规律尤其是违背人的特别是青少年的成长规律。天价的“负担”投入不仅没有效益而是递减了效益,减了效益也罢了,最为致命的是严重摧残了青少年,抹黑了神圣的教育,制造激化了无穷无尽的师生矛盾、家校矛盾、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