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以二级响应为例,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比如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6天内肺鼠疫或肺炭疽累计发病达到5例以上,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按事件最新进程累计病例数为准;或者相关联的肺鼠疫或肺炭疽疫情在2个以上县(市)均有病例发生。再比如一个省份内发生1例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或者发生1例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等等,即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件的性质、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群以及社会影响的范围,认定是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降低为三级响应后,这说明相关的传染病发生的风险在降低(并不是没有风险),一般情况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响应(Ⅲ级),由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件的性质、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群以及社会影响的范围,认定是较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予以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