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系统运行应不小于一个月,工程初步验收与试运行在国标GB 50348-2018中的规定如下:
1)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合同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培训大纲、课程设置及培训方案应经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批准。
2)工程质量及系统功能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满足工程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后。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应共同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形成初步验收报告。
3)初步验收通过、项目整改及复检完成后,安全防范系统至少应试运行30天。试运行期间,施工单位应配合项目管理机构建立系统的运行、操作和维护等管理制度。
4)系统经试运行达到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项目管理机构应依据试运行期间系统的运行情况及试运行记录,出具试运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