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组成。2022年4月1日起调整特困供养标准后,特困供养标准为:
1.分散供养
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980元。
照料护理标准:全自理每人每月170元;半护理每人每月420元;全护理每人每月1200元。
一、基本生活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我区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50%标准确定。经计算,2022年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供养标准为22666元/年、1890元/月(2021年我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45331元)。其中,零用钱集中供养服务机构每月按不低于当月基本生活标准的10%向供养人员发放零用钱(由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定额);集中供养的由集中供养机构统筹使用,分散供养的发放到个人账户。
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护理费用,分完全丧失自理能力、中度丧失自理能力、轻度丧失自理能力、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四类,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40%、20%、10%确定,2022年的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1656元/月、828元/月、414元/月、207元/月,由集中供养机构统筹使用。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护理费用按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护理费用标准的50%确定,2022年的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828元/月、414元/月、207元/月、103.5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