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女子为丈夫、父亲、儿子等直系亲属服丧。当时的社会观念认为,女子应该忠实于家庭,并为家庭成员的去世而表达哀悼。
服丧期间,女子会按照家族规定的时间长度,身着素衣、不化妆、不梳理头发,以表达悲痛之情。
此外,她们还会遵守一些丧葬禁忌,如不参加喜事、不佩戴首饰等。这些习俗随着时代的变迁而逐渐演变,不同地区和时期的具体做法也有所不同。
它是以服制的不同来表示亲属的亲疏远近的。丧服制度始创于礼,后入于律,服制的效力不仅及于亲属关系,而且及于其他诸多领域。 服制五等,重轻有差。亲者,近者其服重。疏者,远者其服轻。五服以内的为有服亲,五服以外的为袒免亲即无服亲。服制等级如下。 第一等:斩衰。为三年之服。丧服以粗麻布制作,且不缝下边。例如:子与在室女为父母丧,嫡孙为祖父母丧,妻为夫丧,有斩衰三年之服。 第二等:齐衰。服期长短有别。丧服以稍粗的麻布制作。齐衰有杖期(一年之服,须持丧杖)、不杖期(一年之服,不持丧杖)、五月、三月之别。例如:子为出母、嫁母丧,夫为妻丧(父母 不在时),有齐衰杖期之服。孙为祖父母丧,出嫁女为父母丧,夫为妻丧(父母在时),有齐衰不杖期之服。曾孙、曾孙女 (在室)为曾祖父母丧,有齐衰五月之服。玄孙、玄孙女(在室)为高祖 父母丧,有齐衰三月之服。 第三等:大功。为九月之服。丧服以粗熟布制作。例如:妻为夫之祖父母丧,父母为众子妇丧,有大功之服。 第四等:小功。为五月之服。丧服以稍粗的熟布制作。例如;己身为伯叔祖父母、堂伯叔父母丧,妻为夫之伯叔父母丧,有小功之服。 第五等:缌麻。为三月之服。丧服以稍细的熟布制作。例如:己身为族伯叔父母丧,为妻之父母丧,有缌麻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