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2. 转包和违法分包。
3. 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4. 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5. 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6. 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7. 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8. 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站房钢结构构配件不合格;使用不合格电缆。
9. 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10. 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现场随意签认,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
一、严禁违反/无依据文件作业
违反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制造大纲、特殊措施和工作程序,或者无依据文件作业。
二、严禁违反流程擅自处理质量缺陷
产生质量缺陷后,有关人员未按规定的流程或未按批准的措施,擅自处理质量缺陷。
三、严禁质量文件造假
编造、捏造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过程中产生的质量文件,或者在质量文件上伪造人员签名、日期。
四、严禁人员无证上岗
需要持证上岗的焊工、焊接操作工以及检查和试验人员,没有取得有效的证书或证书范围不覆盖。
五、严禁违规分包
在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过程中,将某一项活动/工序,违规分包给其他单位。
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检查与试验设备
本条特指材料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检查与试验设备未经标定或标定已过期,标定不符合要求。
七、严禁越点作业
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见证点(W点)未签字放行即进行下一道工序、停工待检点(H点)未签字放行即进行后续工作。
八、严禁未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
活动开始前或过程中,未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如未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技术交底,参加技术交底的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
九、严禁漏报、谎报、瞒报质量事件
漏报、谎报和瞒报质量事件,如故意隐瞒质量事件不上报。
十、严禁先决条件未放行即开始作业
活动开始前,未经先决条件检查放行即开始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