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检疫对象发生的基地称为疫区。为防止检疫对象的扩散蔓延,保护广大地区的生产安全,应采取封锁、消灭措施,严防检疫对象的传出。 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公布的,禁止检疫性病虫草害传入的地区称为保护区。对保护区应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严防检疫对象的传入。 疫区和保护区的划定只能由省级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再由农业部(或林业部)对外公布;涉及两省(区、市)以上的,由有关省(市、区)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提出,报农业(林业)部批准后划定。 疫区应根据植物检疫对象的传播情况、当地有地理环境、交通状况以及采取封锁、消灭措施来划定,不是所有发生检疫对象的地方都划为疫区。有检疫对象发生,而没有正式划定为疫区的地方,不能称为疫区,只能称为检疫对象发生区或病区